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净土阿坝 |
参观+用餐时间不低于2.5小时 |
15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机票+当地空调VIP旅游车,每人一正座
用餐:全程用餐7早9正(9正餐40元/人/餐,10人一桌10菜1汤,如人数不足将的情少菜量;酒店包含早餐,若自愿放弃不退费用;)
酒店:住宿安排网评3钻酒店+1晚4钻酒店住宿;
导游: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儿童费用:12周岁以下按儿童操作含餐费半价、导服、车位费
费用不包含
宿:单房差如要求单人单住,请补交单房差费用
儿量:1.2米(不含)以下儿童,不占床,不含票
用餐:行程中包含的餐以外的餐食,需要自理。
其它:个人消费自理
自理项目如下:
1、九寨沟:观光车90元/人需要购买;景区保险10元/人自愿自费
2、黄龙:景区保险10元/人自愿自费;上行索道80元/人自愿自费;下行索道40元/人自愿自费;电瓶车20元/人自愿自费;定位救援耳麦30元/人自愿自费
3、熊猫基地:电瓶车30元自愿自费+耳麦20元自愿自费
4、都江堰:电瓶车+耳麦30元/人自愿自费;玉垒阁大扶梯40元/人自愿自费
5、乐山大佛:电瓶车15元/人自愿自费;耳麦15元/人自愿自费;景区保险10元/人自愿自费
6、峨眉山:观光车90元/人需要购买;景区保险10元/人自愿自费;金顶往返索道120元/人自愿自费;耳麦15元/人自愿自费
7、九寨千古情:300元/人自愿自费
8、60周岁以下全程需补门票费用: 九寨190+黄龙170+乐山80+峨眉160+熊猫基地55+都江堰80=735元/人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安全提示:参团旅游的上车前、下车后,均为自活动和自主游览时间,请您注意保护自身人生安全及财物安全,请入住酒店后不要擅自或单独外出,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贪图小便宜,警惕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四川的大部份景区内,包括5A景区九寨沟,都有其景区的配套商业服务,即每个景点都会有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朝佛纪念品、和当地特产、当地小吃等商店或摊贩在出售相关商品,有些景区的讲解员还会为游客推荐解说,此类景区配套商业活动并非我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请您根据自身所需谨慎选购,记得索要发票;
旅游注意事项:为保障本线路产品的顺利成团,在您预订成交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可更改、取消。
(1) 九寨沟景区内设施管理基本能达到国际水平,但是景区外及沿途的住宿餐饮等配套相对较差,且山区旅游线路条件有限,无法与大城市相提并论,游客在出行之前应做好系列准备。
(2) 如游客中途擅自离团,未产生的所有费用不退(包括机票、门票、住宿、车费、餐费、导游服务费),则视为游客单方面违约。
(3) 旅行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4) 12岁下小孩只含半餐、旅游车车位(不包含景区内交通车位),产生其它费用自理。
(5) 因气候等客观因素,乘汽车团的游客,也最好选择在成都住宿,以避免出现无法正常乘坐汽车、火车或飞机返程的情况。如因天气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本公司不承担由此给游客带来的任何损失,将尽力协助游客处理相关事项。
(6) 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大风雪雨、冰雹、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如造成景区、景点减少的,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
(7) 九寨黄龙等高原地区旅游,不适宜婴儿、小孩及患有(心、脑、肺、血管病史等)的老年人游览,请因个人的身体而定,且因此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担,与旅行社无关。如果游客由于未知或者隐瞒病史,而产生的严重后果也同样由游客本人自行承担,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界定标准以具有合法资质和法院指定的检验机关给出的结论为准。
【证件说明】:
(1) 游客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随身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国内:身份证、军官证,国际游客:护照),
(2) 如因游客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我社概不受理游客因此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行程的,旅行社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以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 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可以直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不经旅游者同意。如果旅游者拒绝执行,旅行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后果。
(4) 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会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指:滞留地返回成都市区的费用),由承运方另行定价,旅行社承担此金额的20%,旅游者承担此金额的80%。另行有约定除外。如果游客对此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合同签订时间提出或者解除还未执行的合同。负责旅行社将视旅游者对于此责任和权力的界定无任何异议,并按此执行。
(5) 如果游客还存在除此以外的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机票政策性调价,补差由客人承担。
【健康说明】:为了确保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情况,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退改规则
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温馨提示
1.因当地经济条件有限,交通、酒店服务及设施、餐饮等方面与发达城市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敬请谅解
2.阿坝州属少数民族地区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惯;
3.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
5.特别说明:请游客结束游览前不要忘记填写《意见单》这是您对此次游览质量的最终考核标准;我社质检中心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否则不予受理。不签意见单者以没有意见处理。
6.除双方约定购物场所外,我社不安排任何其它购物项目,您在非约定场所购买的商品(可能包括在景点景区、用餐地点 、休息地点等)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7.导游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前后顺序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