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大交通:北京-成都飞机经济舱往返,含机建燃油费用
2、用车:接送中转为普通小车或旅游车, 根据人数定车型;行程中为2+1陆地头等舱用车,布局皮沙发座椅,可坐可半躺,空间宽敞豪华,随车配备USB充电接口;
3、用餐:5早6正;中餐餐标30元/人/正 ,8菜1汤; 行程中所含早晚餐均为住宿由酒店赠送 ; 九寨早餐大多数馒头+稀饭+咸菜, 没有鸡蛋 ,没有牛奶 ,敬请游客提前自行准备牛奶九寨晚餐基本上素菜为主 ,是酒店配套免费赠送 ,3钻酒店赠送的晚餐餐标大约相当于10-15元/人左右 。 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前的,酒店提供路上吃的早餐(路早),需退房时自行于酒店前台领取。中餐为我社安排用餐,不含酒水,景区一般地处偏远,餐标相对大城市较差,藏区海拔较高,米饭有夹生现象,团餐以蔬菜为主,不习惯者请提前自备佐食,因整体餐费不以个人用餐与否减少,自愿放弃用餐无费用可退。用餐后的休息时间属自由活动时间。
4、导服:中文导服;为提供更专业的讲解服务,全程导游可能会分段安排, 通常分2-3段(九黄一段,峨乐一段,三星堆熊猫基地 一段)
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敬请游客行团过程中,听从导游安排,尽量按照约定时间抵达约定地点。
5、住宿:全程3钻酒店双标间。
6、保险:、旅游意外险,保险公司对70岁以上老年人,保额减半。
7、儿童:2-12岁为儿童 ,且18岁以下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参团;儿童报价只含机票/车位/导服/半餐;其余(住宿、门票)等如产生,自理!
备注:客人已经60包含门票。
费用不包含
1、门票:本产品为老年定制产品 ,不含景区大门票,60岁以上或 持残疾证等免票游客执行本产品彩页报价
60岁以下游客, 需补大门票 ,全程567元/人 , 可现付当地导游!
自愿自费项目如下:
不含/自理小交通: 必须自理的合计90元/人
九寨沟景区电瓶车 90元/人
如下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自理:
1、都江堰 电瓶车+耳麦 35元/人, 建议购买
2、都江堰玉垒阁扶梯 40元/人, 自愿自理
3、九寨沟景区保险 10元/人 ,自愿自理
4、黄龙景区索道 上行80/人,下行40/人, 推荐乘坐上行,爬山很难爬。
5、黄龙景区保险 10元/人, 自愿自理;
6、黄龙景区耳麦(带北斗定位) 30元/人,建议购买
7、黄龙景区观光车 20元/人 景区观光车每日限购5000张 ,导游协助游客公众号实名制购买, 不保证购得。
8、三星堆博物馆耳麦 30元/人, 建议购买
9、熊猫基地观光车30元/人 ,耳麦20元/人,游客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购买。
以上景区内小交通的金额仅供参考,实际以景区规定/标注为准 !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1、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未满2周岁或年满70周岁的,有心肺脑血管病听视力障碍的,不宜长途及高原旅行的,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的,均不适合参加;任何隐瞒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遗忘遗失等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3、行程中约定时间均为预计,实际可能有一定误差。因任何公共交通引起的人身财产行程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无法出游的,我社需收取已产生费用,并收取业务预定损失;需换人参加的,需另签合同为准;出发后要求退团的,所有团款不退;因非我社造成的旅游者行程变化的,减少部分我社不予补偿,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地理状况,并请备好常用保暖,降暑,防晒,防雨用品及常备药品。请注意行程中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危险区域,请注意禁止标志,不可冒险前往;景区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5、行程内行车途中均会提供沿途休息及上厕所,请主动付费自备小钞。包括餐后休息,酒店休息,行程中标明的自由活动均属自由活动时间,期间旅游者自身财产及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自行负责,请注意安全,并请勿参加违反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6、各景区内配套,各延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7、请尊重当地百姓的生活和信仰,避免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为安全考虑,晚间及单独不宜自行外出。
8、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旅游法》进行补退;因旅游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游览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利。
9、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0、行程中未经协商的擅自离团,视同旅游者违约,未完成部分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我社不再退费,并不予承担旅游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正常的项目退费(门票,住宿)以我社折扣价为标准,均不以挂牌价为准。
11、除行程标明的游览,自由活动地点外,其它所有途经地均不为必须停留,游览,介绍,讲解地。
12、本产品为目的地成团。根据发团需要,本产品有可能在部分行程段导游及团友的变化,请您谅解。具体拼团次数及行程段视线路收客情况而定。
13、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旅游者在完团前,请认真客观填写《旅行社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完团后反愦意见与本人签字意见相悖的,我社不予处理。
14、如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不在意外险之列)。如旅游者认为无需代购的,我社将于行程中现金退还。